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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 | 团贷相关 新增二审判决书公布
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最新公布了一系列判决书,其中一份二审判决书,被上诉人即为派生集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团贷网”商标基于当前金融行业发展情况及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公众容易将其理解为“从事团体贷款的网络平台”,虽然此商标并非经济或金融专业术语,但是对诉争商标标志含义的理解,应当基于公众的一般认知习惯,不宜仅从专业人员的视角进行判断,而限缩了具体文字的含义。基于上述分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使用在“资本投资、金融贷款等”核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而派生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其使用、宣传,已经在上述服务上产生其他含义,从而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且考虑到派生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其关于诉争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商标容易被公众理解为“从事团体贷款的网络平台”,指定使用在“担保、典当、保险等”核定服务上易使公众对其服务内容、特点等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其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二、派生相关
11月14日,派生科技发布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为保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蒋晨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平台催收进展
对于已立案平台,司法程序的周期一般在三到五年间,以最近公告信息核查登记的e租宝及e速贷的情况,基本还是在这个周期内。